向区、开发园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
2022-06-06 00:00

原标题: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县、市)、开发园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的通知

甬政发〔2022〕23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22-000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市政府决定向区(县、市)、开发园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放权职责,积极稳妥做好相关配套保障工作,加强对下放事项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认真抓好承接落实,确保下放事项规范运作。

本通知自2022年7月7日起施行。

附件:向区(县、市)、开发园区下放的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清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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