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12 08:4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准改革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市场监管作用,以“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为目标,以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为核心,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坚持“把握正确方向、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能、注重协同配合”的基本原则,注重政策制度探索,通过改革全面增强土地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名城名都”建设。

二、压实改革责任。市政府已成立宁波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切实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有效性。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承担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确保试点任务及时落地。要注重宣传引导,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成功做法,要及时上报。

三、创新试点政策。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注意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不突破法律界限的前提下,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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