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招商政策促进区域公平竞争的通知

2019-07-15 08:25

为有效破解区域间招商政策的不均衡问题,推动各地公平竞争、有序招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产业定位,明确产业招商导向

(一)编制招商地图。发布全市重大产业布局引导规划和招商目录,指导各地做好区域主导产业定位。(牵头领导:陈仲朝;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其中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时限要求:3月底前完成)

(二)制订扶持政策。各地围绕自身产业布局引导规划和招商目录,编制年度招商计划和产业扶持政策。原则上各地产业布局引导规划和招商目录外的产业不能享受产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和重点开发区域管委会;时限要求:4月底前完成)

二、抓企业监管,规范各地招商政策

(三)加强企业监测。由市市场监管局每半年将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市域范围内注册地迁移的企业名单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办)。由市招商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迁出地政府研究核实后将异常迁移企业名单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异常迁移企业名单及其税收收入,通过体制结算方式,将异常迁移企业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从迁入地财政划转至迁出地财政。对于享受税收市级留存返还的特殊区域,由市招商办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对该特殊区域产业发展目录外的企业,视情开展规范整治。(牵头领导:李关定;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时限要求:6月底前实施)

(四)加强督查警示。各地每年要将年度政策兑现企业名单报送至市招商办。对在市域范围内恶性竞争、开展低水平招商的区域,查证属实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警示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属地“一把手”进行约谈。(牵头领导:李关定;责任单位:市招商办;时限要求:不定期)

三、抓项目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流转

(五)对存量企业确因业务拓展需要跨区发展的,鼓励转入转出地政府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需市级协调的,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招商项目市级推进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42号)规定进行统筹协调。(牵头领导:陈仲朝;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时限要求:3月底前实施)

(六)对增量投资项目落地困难的,创新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共享和项目落地市场化流转机制,促进项目在大市范围内统筹落地。(牵头领导:陈仲朝;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时限要求:3月底前实施)

(七)加强要素资源保障。印发《宁波市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与产出效益规范》,新增项目落地应符合规范标准,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落地。(牵头领导:陈炳荣;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时限要求:5月底前完成)

(八)加大市级招商信息推送。建立全市共享的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数据库和并购信息数据库,每年在库中滚动推出100个以上招商引资大项目,引导各地开展大项目招引竞赛。(牵头领导:陈仲朝;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际投资促进局;时限要求:5月底前实施)

四、抓服务管理,切实提升营商环境

(九)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内外资招商、工业制造等考核中,结合税收、实际可用财力等收益性指标,突出各地主导产业培育绩效,加大对大市外引入企业的考核权重,引导各地招商体现特色化和差异化。(牵头领导:李关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时限要求:3月底前实施)

(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开展地方招商政策清理专项行动,加强对招商政策条款和招商引资合同合法性的审查。(牵头领导:李关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时限要求:5月底前完成)

(十一)指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企业活动,并将服务成效作为对各地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加快提升招商的软环境建设水平。(牵头领导:李关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时限要求:4月底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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