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6-22 14:22

一、文件出台背景/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强化单位资源产出导向,促进我区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根据我区实际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工作,主要围绕打造园区工业经济升级版,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要素供应、财政扶持和奖惩政策挂钩,健全激励倒逼机制,强化资源产出导向,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引导企业树立“单位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的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单位用地产出价值,提升单位用能与排放产出效益,把推动工业发展的着力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导向,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二、制定依据

《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6年度督察整改意见通知书的通知》

《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

《关于明确宁波市企业综合评价相关指标取数规范的通知》

三、政策解读

主要内容

起草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针对全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实际占地面积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行业的企业除外,着力构建以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等为主要指标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分类,并以分类结果为依据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等激励约束机制。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实际占地面积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行业的企业除外。

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若干问题解答

①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主要围绕打造园区工业经济升级版,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要素供应、财政扶持和奖惩政策挂钩,健全激励倒逼机制,强化资源产出导向,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引导企业树立“单位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的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单位用地产出价值,提升单位用能与排放产出效益,把推动工业发展的着力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导向,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②评价指标如何确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六个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只设定亩均税收单个评价指标。

③评价是否固定?

每年进行一次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得分排序,并实行动态管理。

④对评价企业是否有特殊规定可以提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评价分类时除A类外可上升一档。

纳税前10强工业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中心的企业;

主板上市企业或已进入主板上市辅导期企业、新三板及甬股交中心挂牌企业;

列入宁波市高成长培育计划企业、宁波市细分行业单项冠军培育计划企业、宁波市行业龙头培育计划企业、高新区创新型培育计划等在培育企业;

有人才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企业;

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或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

五、关键词注释

1.用地面积: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自有土地+租用面积+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出租面积-已登记入证但还处于建设保护期的面积-新减面积。其中:自有土地:已登记在企业名下的土地;租用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企业企业因私自围垦、填埋、代征等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非工业用地而实际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等;出租面积:是指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2.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指在国税、地税提供的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基础上,根据土地合分增减等情况对关联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进行相应运算后得出的数额。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国、地税提供的税费实际贡献数+合并评价的企业税费+所在企业销售公司税费+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税费+出口退税数。国、地税提供的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指企业上一个公历年度国、地税实际入库金额及“免抵”税额视同入库税额。。

3.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在《工业企业成本费用》中获取,对应指标为收入法增加值。

4.等价综合能耗: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等价综合能耗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通过折标系数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计量的消费量,以统计部门核实数据为准。

5.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四项指标的综合值,以环保部门核实的数据为准。

6.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

7.R&D经费内部支出:指R&D内部经费支出,以统计部门核实数据为准。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发局解读,联系人:杨慧炜,联系电话:8928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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