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
全省人防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经省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人防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全省人防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具体执行内容
实施机关
备注
1
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人防工程拆除许可
设区市、县人防部门
人防工程改造许可
人防工程报废许可
2
单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
设区市、县人防部门
单建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
3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设区市、县人防部门
4
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
省人防办
舟山辖区内权限委托舟山市人防部门
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
委托各设区市、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各县人防部门
5
人防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省人防办
舟山辖区内权限委托舟山市人防部门
6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设区市、县人防部门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来源:招商网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