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省国土资源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已发文明确减免登记费
的,继续按要求执行。
二、本通知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仍按原标准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月20日
来源:招商网络
全部
招商资讯
载体信息
产业园区
优惠政策
研究报告
项目播报
zs154330
文章
阅读量
谷川联行助力热处理龙头企业落户宁波
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2019年鄞州区邱隘镇政府工作报告
宁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招商政策促进区域公平竞争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和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改革 ...
地方新政实时更新
助力企业查询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