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6-24 00:00

一、制定背景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提升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水平,强化对实体经济、科技创新、战略项目的金融保障。争取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设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部署,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坚定不移深化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更好的发挥金融在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以《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中办发〔2019〕6号)、《关于印发融资畅通工程“一表两指数”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浙金管〔2020〕53号)、《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制高〔2020〕4号)、《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浙企债办〔2019〕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融资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9〕1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8〕43号)等文件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主要提出全年各项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直接融资超120亿元,推动1家企业报会,力争1家企业实现IPO;力争保险业增长5%以上;全年新增普惠小微首贷户2000户,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业务量不低于上年;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力争下调至1.2%以内;全年力争大宗商品交易额8000亿元,油品交易额6000亿元;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110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规模450亿元以上。力争全市年末不良率控制在2%左右。

第二部分是重点工作措施,主要由三项系列行动组成。一是提升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包含保持融资总量合理增长、建立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机制、建立普惠领域金融支持机制、稳步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强化保险融资服务保障、精准开展金融“三服务”对接、综合施策合理让利实体经济、积极促进融资结构调整优化等8项具体举措;二是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包含完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稳妥处置大中型民营企业风险、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度、完善金融司法服务保障、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人合法权益等5项具体举措;三是优化金融环境专项行动,包含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失信行为、对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不断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加快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不断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加强金融舆情监测和引导等7项具体举措。

第三部分是实施步骤,主要明确了宣传动员、实施推进、总结评价等各阶段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围绕健全工作体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强激励约束,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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