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有机更新区块十五(西门区块)房屋征收范围及实施单位的批复

2018-04-13 13:45

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确定城市有机更新区块十五房屋征收范围及实施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启动城市有机更新区块十五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为丹溪路—城中西路—西门街围合而成的区域,由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并委托稠城街道为具体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同意征收项目报发改部门立项。

三、同意征收项目的启动条件和生效方式按规定操作。

四、同意征收项目按照《西门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请你委按照上述批复办理相关手续,抓紧落实。

特此批复。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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