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湖区科学技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 知

2018-03-29 11:51

各科室、中心:

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区科技局工作实际,现将《西湖区科学技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湖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8日

西湖区科学技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特制定西湖区科学技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切实推进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局相关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统筹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区科技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组 长:过 平 区科技局党组书记

姚建明 区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张国忠 区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蕾茵 区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郭智高、黄伟明、苏红英、余达新、肖 琳

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伍海舟为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审查程序及方式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科室牵头起草以区科技局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明确的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或报局领导签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局代区政府拟订,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局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各科室在公平竞争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经该科室分管局领导同意,可以征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的意见。各科室认为需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咨询专家意见的,经该科室分管领导同意,由各科室组织进行。

各科室应在相关政策措施提交局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局办公室在合法性审查中,同时对各科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以及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规定进行审定。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严格审查增量。自2018年起,各科室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

有序清理存量。各科室要在2018年6月底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加强政策解读。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我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异议时,要积极应对,做好相关投诉应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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