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8-02-12 15:40

各区县科技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要求,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科技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主要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新文件替代、或实际已失效的27个文件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11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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