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本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海宁市名都花园3幢32楼楼顶查获非法广播电视发射台,并对调频发射机1台、天馈线1副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上述物品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物品所有权证明来海宁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主张权利,逾期不来主张权利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2月22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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