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网上报名的通知

2017-11-27 14:53

各镇、开发区,教育局、水务集团、城投集团、交投集团、供销总社: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努力构建我市“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时间及范围

实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

实行范围:法定限额以下按规定应当进入全市各镇、发开区和重点发展平台招标的各类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二、招标程序及相关规定

1. 全市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再设投标人现场报名环节,由各投标人实行网上投标报名,自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资料。

2.投标人网上报名前,应按规定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企业注册完成入库手续。

3.全市各小型建设工程统一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可以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可自行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招投标业务系统相关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

4.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所在镇、开发区和部门、重点发展平台的招标采购平台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的投标保证金年金和交易员证,全市所有小型招标采购平台通用。

6.切实执行嘉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招标文件费用收取的通知》文件,通过电子稿形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律不得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三、其他事项

小型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网上报名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深化,各镇、开发区、重点发展平台要重视此项工作的推进,在实行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网上报名后,要确保招标代理公司合理的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原则上不低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70%,且不得将评标专家费或其他非招标代理应当支付的费用强制要求代理支付。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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