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教〔2017〕2号
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县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设立了20亿元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为规范引导基金管理,报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订了《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月18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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