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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绍兴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的通知

2017-04-13 14:21

市级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发改局:

根据《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17年绍兴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已报市政府同意,现将稽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稽察准备工作。

一、2016年绍兴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

2016年将安排稽察项目18个,项目总投资362亿元;其中市本级6个,越城区2个,柯桥区2个、上虞区2个、诸暨市2个、嵊州市2个、新昌县2个。

二、稽察计划实施安排

稽察人员

市本级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稽察组实施稽察;区项目由各区发改局组织稽察。

稽察方式

重大项目稽察采取听取汇报、询问专人、查验现场、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完成稽察后形成稽察报告。

稽察时间安排

稽察时间总体安排在2017年4月至2017年10月。每个项目的具体稽察时间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并于稽察前一周发出稽察通知。

请市直各相关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将本计划及时通知有关建设单位,并协助做好稽察配合工作;请各区发改局,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区域项目稽察,并于10月底前上报稽察报告。

附表:2017年绍兴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表

绍市发改基3号附件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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