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2017-02-21 16:1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2016年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创建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根据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等奖:新昌县、上虞区

二等奖:诸暨市、柯桥区

三等奖: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嵊州市、越城区、滨海新城

希望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学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向先进看齐,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补齐科技创新第一短板,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绍政发〔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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